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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關總署:關於調整進口貨物報關單申報要求的公告

發(fā)布時間(jiān):2023-02-23 作者:王敏怡 浏覽量:2508

關於調整進口貨物報關單申報要求的公告

海關(guān)總(zǒng)署公告2023年第14号


根據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聯防聯控機制有關部署,海關總署決定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口貨物報(bào)關單》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境貨物備(bèi)案清單》有關項目的填報(bào)要求調整如下:

  一、取消“已實施預防性消毒”申報項目 。

   二、實際進境貨物的“啓運日期”涉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防控管理的,不再必須填報(bào)“啓運日期”;有其他規定的,從(cóng)其規定。

  本公告自2023年3月1日起執行,海關總署2022年第88号公告同時廢止。

  特此公告。

海關總署

2023年2月21日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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